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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实施方案 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3-04-25 点击数:

教师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实施方案

(试行)

听课是了解教学情况,沟通教学信息,促进教学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,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更加全面客观地掌握我院教学动态,及时准确发现与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不断规范完善听课制度,稳步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,根据《齐鲁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(试行)》《齐鲁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教师教育学院特制订本方案。

一、听课要求

(一)学院处级以上领导

1.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带头坚持听课,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听课对象为本学院全体教师。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6学时。

2.学院领导在听课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,通过听课亲临教学一线调查研究,深入了解教学实际状况,直接倾听师生对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,协调解决教学方面的问题,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形成与巩固我院重视教学的氛围与环境,为学院教学决策奠定重要基础。

3.认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工作记录本中的听课记录,参照课堂评价标准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


价。同时还要抓好意识形态的主渠道、主战场,落实好课程思政意识。

(二)学院教研室主任、院级教学督导员

1.教研室主任、院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少12学时。

2.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教学实际状况,加强对教师在教学内容、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,帮助师生解决教学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。教学督导通过听课对教学进行督查与指导,协助检查教师、学生贯彻落实学校、学院各项教学政策文件、执行学校、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。

(三)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

1.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每学期听(看)课不少于2次。

2.教学管理人员听(看)课应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,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应检查学生教学纪律执行情况,共同推动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。

二、听课实施

1.听课人员根据学校排定的课程表提前确定所听课程,做好有关准备工作。听课必须携带听课记录本,听课记录本可到学院办公室领取。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听课记录,所填内容应确保客观详实,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就环境设施、教风、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流


沟通,反馈信息。

2.听课课程为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,包括课堂讲授,实验、实训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。听课重点是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授课课程、青年教师授课课程、精品课程、双语课程等。

3.听课可采取随机、随堂形式,也可以有针对性的组织示范性或检查性集体听课活动。

4.学院办公室负责汇总学院领导、教研室主任、院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情况,在学期结束前1周内将听课记录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存档。

三、听课管理

1.分管教学的学院副院长负责领导全院听课工作,督促各类人员认真执行听课制度,学院教学督导组协助学院领导参与督促;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听课工作的日常管理。

2.学院领导、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,不得少听或者以上课代替听课,学院将加强对听课情况的考核。

四、听课反馈与持续改进

1.听课人员在听课结束后,原则上应当堂向听课对象反馈意见,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,提出具体改进建议。

2.针对听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开展下学期的听课安排。


教师教育学院

2023年4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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